能耗“雙控”再調整!
近日,廣東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質量發展用能保障的通知》,文中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相對國家政策提出的“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此次廣東發布的新規,將對滿足重點行業企業用能需求,促進綠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形成長期的利好,將會是全國層面能耗“雙控”政策的風向標。
通知中去掉“新增”二字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意味著企業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均可在能耗消費總量中扣除;同時,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強度考核是另一個顯著變化,意味著能耗“雙控”導向逐步向碳排放“雙控”的調整!
廣東還提出對于新上文化、教育、衛生、環保(不含冶煉)、軌道交通、民用機場等民生和社會事業項目,以及國家、省規劃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及科研平臺項目,開辟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實施即報即受理,加快審查審批,確保項目用能需求。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演變!
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
2022年1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提出: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要求,統籌推動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
2022年下半年,國家發改委、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指的是年度增量,如“十四五”是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將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但仍納入能耗強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