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法”|民革中央:建議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
今年全國兩會,民革中央提交了一份《關于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自此十年間,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文明建設同頻共振。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司法確認案件1.6萬余件,讓“辦理一個案件、恢復一片綠水青山”成為可能。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這是對公益訴訟制度價值和實踐效果的充分肯定,明確了公益訴訟在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時也對新征程上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司法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那么,就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來看,有待完善的空間在何處?
新理念、新事物多,新問題也多
民革中央這份提案指出,環境公益訴訟整體起步晚,新理念、新事物多,遇到的新問題也多。比如,環境司法能動機制還不健全,不同部門和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困擾環境資源審判的鑒定、取證、修復方案的確定與執行、賠償資金的監管和利用等難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審判隊伍專業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如何建立符合環境資源案件審判規律的案件集中管轄機制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建議設立專項資金賬戶或公益訴訟基金
提案建議,推動建立專項資金賬戶或公益訴訟基金,制定相關細則,構建環境資源案件賠償、修復費用使用監管機制,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財政監管機構及相關行政機關、賠償義務人等各方的職責、權利義務,以確保賠償金能夠及時、最大程度地用于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同時,明確社會公益組織等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符合條件的,案件的保全、鑒定等費用亦可以由專項基金預支。
記者注意到,這一點在全國政協委員朱列玉的提案中也有所體現。作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在過去五年提出過多項“熱搜”建議。今年,朱列玉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推動公益訴訟專門立法的建言。
據央視報道,朱列玉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調研時,發現訴訟費是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的問題焦點之一?!叭绻髻r金額較大,相應的訴訟費用就會更高。但訴訟就有敗訴的風險,一旦敗訴需要承擔高額訴訟費,這會打消很多社會組織的訴訟積極性,導致社會組織面對一些重大案件訴訟時會望而卻步。但倘若公益訴訟免交訴訟費,是否會造成濫訴而導致法院案件積壓,浪費司法資源呢?”經過討論,朱列玉認為,可以在源頭上設置一些公益訴訟的門檻,但不一定要通過訴訟費去加以限制?!拔矣X得重在鼓勵,還是應當取消公益訴訟的訴訟費?!?/p>
加強司法與執法的銜接配合
提案建議,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審判溝通對接機制,暢通環境資源保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環境資源執法協調聯動機制,深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環保行政機關在信息數據共享、證據調取采信、案件線索移交、環境修復執行等方面的務實合作,促進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配合。
此外,建議研究推動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鑒定機構體系,推動構建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專門執行生態環境系統工程修復的機構,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予以全面修復、綜合治理。
建議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案件審理規范、保全規范和訴訟調解規范等機制建設,建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辦理制度,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化審判隊伍,適時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推動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