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項目公示:珠海市唐家水廠改造工程項目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公示
按照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珠海市唐家水廠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進行驗收監測并組織專家評審后自行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為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辦〔2013〕103號)等規定,現將項目環保執行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17日。
項目名稱 | 珠海市唐家水廠改造工程項目 |
建設單位 | 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珠海市高新區唐家灣鎮雞山村(鳳凰山東面) |
驗收報告編制單位 | 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一、項目基本情況 珠海市唐家水廠隸屬于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區唐家灣鎮雞山村(鳳凰山東面),項目占地面積80000m2,設有勞動定員18人,主要負責唐家、金鼎、淇澳及香洲部分地區的供水。改造工程總投資1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0萬元,新增勞動定員12人,總勞動定員30人,廠區內無食宿,每天2班,每班12小時,年生產365天。主要改造內容為:預臭氧接觸池、機械攪拌混合網格絮凝氣浮池、主臭氧接觸池和生物活性炭濾池,以及生產廢水處理系統,改造工程設計規模為日最大供水量12萬m3。 (一)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廢水: 項目生產性廢水:網格絮凝池和氣浮池排泥排渣產生排泥排渣廢水,進入排泥排渣沉淀池處理;項目對砂濾池、活性炭濾池等生產設備進行反沖洗過程中,會產生反沖洗廢水,進入反沖洗廢水沉淀池處理。沉淀池上清液回用,廢水和污泥進入污泥濃縮池,經絮凝沉淀處理的上清液達標后,再經污泥脫水機壓濾液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北區水質凈化廠進行處理,最終排入金星門海域。 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引至北區水質凈化廠處理,最終排入金星門海域。 廢氣: 本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氣。 噪聲治理措施: 在整個生產過程生產設備的運行會產生機械噪聲,主要噪聲源包括水泵、加藥泵、攪拌器、脫水機、風機、空壓機等,源強在65~85dB(A)之間,本項目噪聲經廠房墻壁的阻擋、周邊的綠化以及自然衰減后會有所減弱,確保廠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噪聲源對外界聲環境影響不大。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 項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廢包裝材料、廢薄膜邊角料、廢活性炭屬于一般固廢,經收集后交由相應單位回收處理;污泥委托珠海市彪峰實業有限公司定期清運;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項目的實驗室的廢液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統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總公司統一定期交由具備相關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理。 三、聽證權利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許可涉及申請人(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珠海市唐家水廠)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向珠海市環保局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自公示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珠海市環保局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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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間,公眾可以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并對公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投訴電話:12369
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