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項目公示: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公示
按照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東立德檢測有限公司對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進行驗收監測并組織專家評審后自行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為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辦〔2013〕103號)等規定,現將項目環保執行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
項目名稱 | 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建設單位 | 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珠海市香洲區永田路19號1號樓201和4號樓101 |
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單位 | 廣東立德檢測有限公司 |
一、項目基本情況 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香洲區永田路19號1號樓201和4號樓101,主要從事生產送粉輥、充電輥、轉影輥、顯影輥等一系列產品,年產充電輥230萬支、轉印輥和送粉輥10萬支、橡膠硅膠充電輥870萬支和橡膠硅膠顯影輥390萬支。本擴建項目新增員工人數10人,擴建后員工總人數達60人。全年生產300天,生產車間一班制,每班8小時。 (一)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廢水: 項目在運營期廢水包括噴漆噴淋塔廢水、清洗廢水、員工生活污水、廢氣處理設施噴淋塔廢水。 噴漆噴淋塔廢水和廢氣處理設施噴淋塔廢水定期更換并妥善收集后,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廢氣: 根據廣東立德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LDT1911075): 項目投料粉塵經布袋除塵器+噴淋塔+干式除霧裝置+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 項目密煉、開煉和硫化廢氣經布袋除塵器+噴淋塔+干式除霧裝置+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H2S的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的標準。VOC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標準》(DB 44/814-2010)Ⅱ時段標準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 項目粗磨和精磨粉塵廢氣,通過加強通風換氣次數后,顆粒物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項目噴涂室有機廢氣經水簾柜+過濾棉+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有機廢氣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標準》(DB 44/814-2010)Ⅱ時段標準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漆霧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噪聲治理措施: 項目通過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降噪后,項目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 項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項目產生的邊角料、收集到的粉塵、廢包裝物等一般工業固廢,先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場,收集后交資源回收單位綜合利用。 項目產生的廢過濾棉和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儲存于危險廢物暫存場,定期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廢油漆桶由廠家回收后重新用于盛裝油漆。 三、聽證權利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許可涉及申請人(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向珠海市環保局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自公示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珠海市環保局提出聽證申請。 |
公示期間,公眾可以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并對公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投訴電話:12369
珠海市鴻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